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是就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本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由使用本服務的用戶(以下簡稱「用戶」)與本公司間訂定的條款。

一、服務說明

  1. 「快收便」為本公司提供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會員達指定件數門檻即可申請物流單位派車到府收件服務。實際的買賣契約存在於包裹的買賣方之間,本公司並非買方與賣方買賣契約之間的主體,且本公司對這些買賣契約均不承擔義務。買方與賣方雙方將承擔有關買賣合約、商品刊登、購物擔保及相關事項之全部責任。
  2. 於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時,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形下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變更後的條款自公布在本公司經營介面內的適當處時起生效。如用戶於本條款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視為用戶已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由於本公司不會個別通知用戶相關變更內容,故請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隨時參閱最新版本的本條款。
  3. 若用戶為未成年人,除用戶本人應遵守本條款外,並請用戶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時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方能使用本服務。當用戶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用戶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4. 繳款:用戶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依照本平台提供之繳款方式,繳付當期所載之應付帳款或最低應繳金額以上之帳款,包括但不限於負擔相關快收便服務規範之物流處理費用,含未達指定件數導致短收所產生之服務手續費。

二、服務範圍

  1. 服務時間:「快收便」客戶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早上09:00-晚上18:00 (中午時段12:00-13:00休息)、例假日或特殊節日請參見官網公告。
  2. 客服聯繫資訊:服務專線02-66365033、客服信箱 ecgo@presco.ws、LINE ID: @627kcrnq。週六與客服聯繫請利用信件或LINE客服。
  3. 費用:每批/包裹費用依各訂單來源平台規定為主。
  4. 付款方式:信用卡線上刷卡 (VISA/Mastercard/JCB)。
  5.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時,其商品完成包裝後之材積及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若交寄商品超出規定,物流人員得拒絕收件。
    (1)尺寸:材積長寬高三邊總和≤105,最長邊≤45(單位:公分)
    (2)重量:重量<5Kg
    (3)包裝:自備包材需上、下方需平整的立方體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服務單尺寸為10*14cm)或門市販售專用包材,例如:交貨便寄件紙箱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
  6. 統一超商門市人員或物流中心於收寄後發現或認定為下列拒絕受理之禁運品,因屬於禁止運送之商品,統一超商得逕將該貨品退回原寄件門市(或指定退回門市),且不返還運費,寄件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如為活體動植物、昆蟲、易腐壞商品或生鮮食品、對人身危害物或不易保存之商品等致統一超商門市人員或物流中心有受到損害之虞者包裹得由物流中心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得收受之單位處理等),無須取得寄件者同意,處理費由寄件者支付,且不返還運費,寄件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禁運品詳列如下:
    1. 不合服務條款(超過材積限制、併箱寄送或超出重量限制等)或其相關規則之委託申請;
    2. 寄件者未按規定提供服務單者;
    3.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商品於包裝時放置足夠的緩衝材,讓每個單位商品保持不晃動);
    4. 寄件者要求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溼度、方向等;
    5.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 貨品為下列物品時:
      A.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B.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
      ✽依貨物性質區分
      1.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2.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3. 遺骨、牌位、佛像等;
      4. 動、植物類;
      5.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6.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7.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
      8.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9.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0.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11.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12.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13. 精密儀器:3C產品(含家電類)、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14. 空包裝(例:空袋,空箱)、僅有服務單之包裹類型等;
      15.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外露等情形)。
      倘因貨運司機或物流中心人員未發現上述情形而導致物品毀損、遺失,貨運司機與物流中心不負擔賠償責任,寄件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反之,如物品導致貨運司機或物流中心及其人員受到損害,將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依貨物價格區分
      1.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
      2. 送物品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少於7天者,恕無法受理寄送;如因寄送導致價值減損,統一超商、物流中心及統一數網不負賠償責任。
  7. 包裹若屬下列禁止運送的品項,本公司得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得收受之單位處理等),處理費由用戶支付且不返還運費,寄件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或請求賠償;若因本公司運送人或合作業者未發現收件而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用戶應負完全賠償責任,禁止運送的品項:
    1. 不合本服務(超過材積限制、併箱寄送或超出重量限制等)或其相關規則之委託申請,如超材超重包裹(材積最長邊> 45cm;長+寬+高 合計 > 105cm;重量 > 5kg);
    2. 未按物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物品於包裝時放置足夠的緩衝材,讓每個單位物品保持不晃動),即未妥善包裝(無緩衝材、裸裝、空包)的物品;
    3. 用戶要求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溼度、方向等;
    4.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毒品、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5. 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物品:
      現金、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易碎品、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限量不可複製品、重要文件、證件類、活體動植物、個人藥品、精密儀器、 3C、家電等貴重物品、化學藥品、液體(含乳液、乳霜、洗髮潤髮乳等)。
  8. 若遇電商活動檔期、物流繁盛期、交通因素(高開單風險路段)等特殊原因,司機有權透過現場快速點件方式將包裹拉回物流中心做刷讀,賣家須配合司機現場收件作業,快收便保有最終修改、調整、解釋及取消收件之權利。

三、帳號管理

  1.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應以在本服務介面註冊之帳號及密碼進行登入。
  2. 本服務的帳號專屬於用戶個人。用戶於本服務的所有使用權皆不得轉讓、出借予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繼承。
  3. 用戶使用本服務,應自行負責嚴密保管註冊之會員帳號及密碼,並應不定期變更會員密碼以維護本服務使用安全性,避免遭到不當使用。利用該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用戶本人的行為。
  4. 本公司認為用戶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之虞時,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形下對該帳號進行停權或刪除。
  5. 用戶欲停止使用本服務,得隨時向快收便客戶服務(客服專線:02-66365033、客服信箱 ecgo@presco.ws) 提出刪除帳號終止使用本服務。
  6. 自帳號刪除時起,用戶於本服務的所有使用權不論任何理由均為消滅。原有的帳號亦無法回復,敬請留意。
  7. 如用戶因使用信用卡衍生之相關問題,或本服務所約定之信用卡發生遺失、滅失、遭竊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用戶應立即通知信用卡之發卡銀行。
  8. 經用戶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用戶使用本服務之異常狀況發生時,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用戶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暫停本服務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得要求用戶提供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身份證明文件、切結書、警政機關報案證明等),以解除本服務之暫停使用。

四、用戶義務與責任

  1.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所述行為:
    • 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令拘束力的行政措施的行為。
    • 恐有危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
    • 不當蒐集、公開或提供他人的個人資料、註冊資料、使用記錄資料等的行為。
    • 提供虛偽不實之信用卡資料或冒用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
    •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權利的行為。
    • 藉由本公司規定以外的方式,以本內容的使用權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 干擾本服務的伺服器或網路系統的行為、利用BOT、作弊工具、其他技術性手段不當操作服務的行為、故意利用本服務漏洞的行為、超出必要限度重複同一問題等對本公司提出不當洽詢或要求的行為、其他妨礙本公司經營本服務或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並製造干擾的行為。
    •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 提供不實資訊、不當或濫用本服務,惡意損及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權利。
    •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2. 用戶責任
    • 用戶於本服務所從事的所有行為及其結果應自行負擔一切責任。
    • 本公司認為用戶在違反本條款情形下使用本服務時,將採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且適當的措施。但此不代表本公司有義務防止或糾正該等違反情形。
    • 起因於用戶使用本服務(包括本公司自第三人處收到原因為該等使用的申訴),致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蒙受任何損害(包括律師費用的負擔)時,用戶應依照本公司要求立即賠償。

五、免責事由

本公司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或無法配送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賠償上限

  1. 本服務僅提供指定地點收件服務,並由用戶與本公司運送人或合作業者現場進行點交,經雙方確認件數無誤後,於對點簽收單上簽名作為備查。倘若自前述運送人或合作業者返抵廠區以及後續配送流程中,發生貨品延遲送達(係指貨品未於送達預定日交付)遺失、毀損或滅失,賠償依據即依照各訂單來源平台之規範為準。
  2. 本公司或合作業者對用戶任何間接損失、衍生損失皆不負賠償責任。
  3. 本公司或合作業者對於本服務條款所定之各項運送、保管及賠償責任,僅對委託之用戶發生效力,對於取件人及其他第三人概不適用。

七、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

  1. 本公司將依據 快收便隱私權保護政策,妥善處理用戶的隱私資料與個人資料。
  2. 本公司將會以安全的方式管理自用戶處蒐集的資料。
  3. 用戶同意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為行政管理、資料庫建立、依法令規定等目的,視實際作業需求與資料必要性蒐集、處理及利用因本服務所得知本人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手機號碼、住址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為提供用戶更完善、更多元的服務以及更好之服務品質,本公司將在法令許可、必要之情形或用戶同意下,將用戶的資料提供給合作業者、簡訊發送業者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如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以提供本服務延伸的服務、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
    本公司將以適當安全措施保存個人資料至帳號刪除綁定帳戶○年後始銷毀之,如雙方間有爭議則不在此限。
    如用戶有個人資料查詢、請求閱覽、補充或更正、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與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之需求,得向本公司客服提出請求(請自行填入)提出請求;用戶同意如因行使上述權利或選擇不提供作業所需之個人資料,導致本服務相關業務無法執行影響本人之權益時,本公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八、管轄法院與準據法

用戶與本公司間所發生起因於本服務或與本服務有關的紛爭,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